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34号)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核择优,拟推荐程晓民、仇丹两位同志(公示情况附后)作为我校向宁波市推荐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3月19日至3月 21日。
三、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单位: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邮政编码:315211
举报电话(传真):0574-87616031
仇丹.docx
程晓民.docx
宁波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