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复函》(甬人社函[2013]119号),同意我校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获批,有利于学校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在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实施服务创新驱动战略作出更大贡献。博士后基地的设立将有效发挥以下几大功能:一是依托相关博士后流动站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二是推荐优秀博士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展;三是推荐优秀博士到重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与入驻企业开展科研、技术和管理等课题合作研究,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校企合作,聚力“协同创新”。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相关政策,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享受宁波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和培养资助,出站后留甬工作可以享受宁波市政府提供的30万元留甬补助。学校将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地在高层次人才引进、青年教师培养、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平台作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