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网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文件精神,我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了成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高校的申请。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同意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等13所高校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浙教师〔2014〕40号),同意委托我校认定在本校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2014年起,我校任教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不再委托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而由我校自行认定。这不仅利于扩大我校办学自主权,还将促进优秀师资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具体流程:
(一)发布公告(通知)。
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继续设在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公告。
(二)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填写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
经省教育厅委托学校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高等学校组织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
(六)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