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为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浙江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根据浙教人〔2016〕7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以及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省部级荣誉称号是指证书落款盖“国徽章”的荣誉称号,如全国模范教师、浙江省功勋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和推荐方式
全省高校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100名,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3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方式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候选人须经学院集体讨论通过。请各学院将《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张岩竹联系电话:87616029
附件:1、
16-121浙教人2016-74.pdf
2、
省级优秀教师暨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3、
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4、
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