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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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收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2015年03月01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按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审查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决定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一次统一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回收对象

根据国家和宁波市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为因私出国(境)证件备案人员,其相关证件按管理权限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管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3. 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

二、回收证件种类

因私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三、证件回收时间

相关证件持有人请于320日前主动将证件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烦请各学院(部门)行政秘书将本通知要求传达给上述高层次人才。对未按要求主动送交证件的教师,学校将给予通报。

今后上述人员因私出国(境),填写《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报人事处,经学院、人事处与校领导审核后去组织部领回证件,方可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高层次人才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或在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外事纪律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

相关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吴蓓   电话:87616603

 

人事处   

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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