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老师:为进一步加强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按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决定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一次统一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回收对象
根据国家和宁波市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为因私出国(境)证件备案人员,其相关证件按管理权限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管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3. 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
二、回收证件种类
因私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三、证件回收时间
相关证件持有人请于3月20日前主动将证件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烦请各学院(部门)行政秘书将本通知要求传达给上述高层次人才。对未按要求主动送交证件的教师,学校将给予通报。
今后上述人员因私出国(境),填写《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报人事处,经学院、人事处与校领导审核后去组织部领回证件,方可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高层次人才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或在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外事纪律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
相关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吴蓓 电话:87616603
人事处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