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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2013年05月30日 00:00  点击:[]

浙教办高科〔201360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加快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我省将在本科高校遴选5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予以重点培养。经各高等学校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同意将沈浩等500人列为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的培养计划,提供有力的配套保障,落实具体培养举措,切实提高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促进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学科水平的快速提升。
   
二、列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教师要紧紧围绕学科建设规划目标,瞄准学术前沿,明确学术发展方向与目标,锐意创新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使自己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三、以项目为载体,切实提高培养实效。省教育厅将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列入年度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研修计划,并专门设立学科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面向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择优立项,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增强培养实效。
   
四、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各培养对象要与学科、学校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要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统筹服务工作,并做好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协议进行考核验收。     
   
有关管理考核、经费资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培养协议书(一式1份)及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于630日前报送到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吴斌、雷炜;
  联系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
   
电子邮箱:zjwubin@sina.cn
浙江省本科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协议书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申报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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