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
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三批优秀留学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6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的组织申报情况安排如下:
一、对象条件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二)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公共事业或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优秀留学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奖励
本次评选表彰的优秀留学人才不超过10名。“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由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材料报送
下列申报材料于年7月4日前报送至东校区行政楼335、324:
(一)《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需装订成册);
(四)申报人选2寸免冠证件照2张,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徐可明、吴蓓,联系电话:87616028 87616603
附件:1.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
2.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
人事处
2013年6月29日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