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6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且取得本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一)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二)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5年,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岗位)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岗位工作;
(三)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二、申报程序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选的产生,采取事业单位组织竞聘推荐和公示、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材料报送
(一)《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1,报送电子版);
(二)《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一式3份(表式见附件2);
(三)附件2表打印一式三份,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申报老师材料请于2013年7月8日前报东校区行政楼332。
联系人:江叶琴 电话87616030
附件1: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附件2: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
人事处
2013年7月4日
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