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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3年02月24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推荐培养人选要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人员,及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员倾斜。

二、选拔名额

2013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下达我市的推荐指标数为70名。省里将对其中80名培养人员开展择优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根据省里规定执行。

三、选拔程序

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本人自愿申报,并根据选拔条件严格把关后,组织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第三层次推荐候选人选,推荐人选申报表格内容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宁波市人社局,经资格审查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由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公布,并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证书》。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1份,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20页);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1份;

以上表格须同时将电子版本文件发送至人事处OA

上述材料请于3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330房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87616029
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人选情况一览表
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人选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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