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在职进修管理工作,优化教师学历职称结构,根据宁工发【2012】52号《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管理办法》,现将上报2013年教师进修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修计划上报程序
教师每年3月、9月底前向所在学院(部、所)提交下一学期的进修计划的书面申请,明确进修单位、进修专业、进修目的、进修计划、培养方式、脱产时间等,由学院(部、所)秘书及时将计划汇总后上报人事处;教师及时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并按时上报人事处。(进修期限根据进修类别不同有相应规定。具体见宁工发【2012】52号)
2、进修计划上报时间
2013年的进修计划请各位老师尽快上报各学院(部、所),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以学院(部、所)汇总后统一上交行政楼330办公室。“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上交时间截止到于2013年4月10日。
3、 进修前规定
教师应按时提出进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处递交“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 ,并与人事处签订在职进修协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上事宜,则不能列入学院(部、所)的进修计划范围,学校则不提供相应进修待遇 。
温馨提示:教师在进修离岗前必须向学院(部、所)办理请假手续,并上报人事处刘军强老师处;已在进修、访学人员,若未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者,请尽快补办。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87616029
人事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