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对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组通〔2012〕5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列入“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
2.专业与企业研究院研发主攻方向对口,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45周岁以下,有较强创新潜力和培养提升潜质。
4.承诺半年内到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限不少于3年。
二、支持措施
经审定,列入“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的人选,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选派人员原单位工作岗位待遇不变,此外,企业每年给予每人不少于5万元的工作补贴,从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补助经费中列支。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主要考核在企业工作时业绩及课题研究成果,可按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要求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3.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参与每年从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中安排给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科技攻关课题(100-150万)。选派人员承担的由企业自筹经费、自主设计的科研项目(每年1项),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确定为省级科研项目。
4.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等,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倾斜;对在企业从事技术项目攻关且业绩突出的“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在省“151”人才选拔时,确定一定比例予以重点倾斜培养。
5.鼓励所在学科与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共建创新团队,开展技术项目合作。
6.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培养计划人选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人员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有政策待遇。
三、申报及对接方法
1.各有关单位、教师根据人选条件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人才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并于6月3日前将《“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24),同时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数字宁工人事处吴蓓邮箱。
2.学校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汇总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汇总后发相关企业。企业与推荐人选沟通、协商后,签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本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
4.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将企业选中人选确定为“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选派人选”,并发文公布。
联系人:吴蓓,联系电话:876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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