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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06日 15:5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宁工发〔201584 号)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岗位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级、管理岗位分八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五级。专业技术二级岗和工勤技能一级岗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本次岗位设置不再进行考核申报推荐;管理三级、管理四级、管理五级和管理六级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应确认,本次岗位设置也不再进行申报。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聘任原则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依照《宁波工程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设定的岗位总量、比例和岗位聘用条件,实行竞争性晋级上岗、原级留任和降级聘用。

 

前一个聘期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在原聘用的等级岗位上留任;如岗位量不足,则按业绩实行竞争性晋级上岗,竞聘上岗,一般应当逐级竞聘,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前一个聘期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只能参加下一等级岗位的竞聘;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原则上原岗级保持不变,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允许参加晋级竞聘。

 

三、聘任机构及流程

 

(一)聘任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成立管理(工勤)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工勤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成立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负责监督聘任过程,协调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

 

2.各单位分别组建本单位岗位聘任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核;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应聘申报工作;负责排序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三级人选和工勤技能岗二级人选;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四级及以下、管理岗七级及以下和工勤技能岗三级及以下人员的评聘工作并提出拟聘名单。

 

(二)聘任流程

 

1.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人员的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机关部门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核本部门应聘申请,提出聘用岗位和等级的建议,并报管理(工勤)岗位评聘委员会。

 

3.二级单位评审。各单位(部门)岗位聘任小组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组织评审,排序确定专业技术岗三级和工勤技能岗二级的推荐人选,提出其他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所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和管理(工勤)岗位评聘委员会对专业技术岗三级和工勤技能岗二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5.拟聘结果公示。对学校评审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

 

6.聘任结果报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四、有关规定

 

1.“双肩挑”

 

“双肩挑”人员原则上须原为教学科研人员,评聘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任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双肩挑”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不再执行“双肩挑”有关规定,可由本人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2.兼职

 

在校外从事影响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有实质性兼职的教职工不能受聘。因特殊原因,需要校外兼职者,须经学校批准并在岗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经学校同意并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在其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创新创业期间,可保留人事关系最长不超过5年。

 

3.回避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实行回避制度。

 

五、聘用合同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岗位纪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等。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

 

2.由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具体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

 

3.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职责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成果等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六、聘用期限

 

本轮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从2016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距离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聘任期限截止到退休年龄之月。

 

附件:

 

1附件1: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时间安排.docx

 

2附件2:单位(部门)评聘小组名单及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一览表.docx

 

3附件3:岗位聘任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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