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按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决定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一次统一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缴对象
1.列入国家、省、市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3.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二、上缴证件种类
1.因私护照;
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三、上缴时间
相关证件持有人请于2016年4月29日前主动将证件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请各单位(部门)将本通知要求传达给上述高层次人才。对未按要求主动送交证件的教师,将暂停核准其再次出国(境)。
四、相关规定
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及涉及出国(境)签证手续所需材料的办理,均须在数字宁工工作流程系统填写《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后发送至人事处,待校领导审核通过后去组织部领回证件,并在人事处办理相关出境手续所需材料后,方可去公安局进出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或在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外事纪律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
联系人:张岩竹 0574-87616029
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