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6】195号)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宁波市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县(市)区、局级荣誉称号的教职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评选对象。
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评选200名,我校推荐名额限额为3名,分别为优秀教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3.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5.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评选方法和材料申报要求
认真掌握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办法,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择优推荐,逐级申报。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真正把那些在一线教学岗位孜孜以求,默默奉献,师生爱戴的教师评选出来,原则上校级干部占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推荐人选要进行民意测评,推荐人选须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各上报人员须填写《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2份,主要事迹由个人先拟写,字数大约1500-2000字;各上报人员须填写《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请各申报人员于6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30)。电子稿(均需包括呈报表和一览表,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另存为文件名为学院+姓名)。
联系人:张岩竹,联系电话:87616029。所有附件表格都可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上下载。
附件1.pdf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