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人才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宁工发〔2014〕92号)的规定,经申请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学校人事处初审,现对符合的第五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1日。
联系人:门士锋,联系电话:87616030
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 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