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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2年入选人员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15日 11:17  点击:[]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2年入选人员培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评价培养效果,总结培养经验,改进和完善培养工作,根据《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245号)精神,经研究,宁波市决定对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2年入选的培养人员进行期满考核。现就我校本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期满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2012年4月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12年入选后又从原第二、三层次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或第二层次的,现已调离宁波市的,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的,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培养人员在市域范围内工作调动的,由现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或现所属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原所在单位应对培养人员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身份变化等情况予以说明。

二、考核期限与内容

本次期满考核的时间区间为2012年4月—2017年3月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培养人员入选以来(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主要包括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情况、专利申请授权情况、成果获奖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个人荣誉情况、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学术技术交流培训情况等),同时审查培养举措落实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本次考核人员类别共分高校理工、高校社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科研院所、社科理论、社科文博、社科文艺、社科体育、社科新闻出版、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农林水、医疗卫生等13类。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考核、量化打分的方式。

考核基本程序为:参加考核的培养人员根据人员类别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按要求提交相关附证材料;为便于成果统计,请培养人员同时填写《业绩成果统计表》。由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各部门并聘请行业专家,对各层次培养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各层次考核良好及以上的人数比例不超过该层次参加考核人数的75%,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5%。对部分在培养期内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具体条件详见附件5)。

考核优秀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将优先推荐参选国家“特支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以及各类专家表彰奖励;考核优秀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新一轮选拔时直接列入更高培养层次的候选人选。

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人员,以及在后一轮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选拔中已晋升为第一或第二层次人员(未列入本次考核范围),将颁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证书。

五、报送要求与方式

1.报送时间和内容:请各位考核人员在2017年4月3日前,按要求《期满考核情况一览表》、《业绩成果统计表》(个人表及汇总表)、《期满考核登记表》及相关附证材料,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交至人事处。

3.表格下载地址:请在“www.nbhrss.gov.cn”的“办事大厅·人社主题服务”栏目下的“人才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人才培养工程”专栏内下载。

联系人:张岩竹,电话:87616029

附件:  考核材料包.zip

 

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

  • 附件【考核材料包.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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