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学校出台了《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宁工发〔2017〕86号)。“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保障,浙江省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指标,现就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成立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填报认定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人事处。
3、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提交人事处。
二、材料报送
1、报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稿。
2、纸质材料报人事处门士锋老师,地址行政楼332,电话:87616030;电子材料报门士锋老师数字宁工邮箱。
3、请各单位在9月29日之前报送。
三、其他
附件4是人事处已经排摸,基本符合条件的老师的信息,供各单位参考。
附件.zip
人事处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