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核对和补充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或兼职经历教师信息的通知

2017年11月24日 11:26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据宁波市教育局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考核要求,有两项重要指标数据需重新采集(更新):1.教师是否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或兼职经历;2.教师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人事处把已有统计数据发给各学院(部门),请各学院(部门)仔细核对并补充教师相关信息。

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中有这两项信息的教师可以按照附件格式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联系人:门士锋,电话:87616030。

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周二)下班前完成汇总并将信息数字宁工发送至人事处门士锋邮箱。

  附件.docx

人事处

2017年11月24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7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增补名单公示

关闭

人事处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