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考核要求,有两项重要指标数据需重新采集(更新):1.教师是否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或兼职经历;2.教师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人事处把已有统计数据发给各学院(部门),请各学院(部门)仔细核对并补充教师相关信息。
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中有这两项信息的教师可以按照附件格式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联系人:门士锋,电话:87616030。
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周二)下班前完成汇总并将信息数字宁工发送至人事处门士锋邮箱。
附件.docx
人事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