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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8年01月02日 08:00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教职工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重要内容,是岗位聘任的基础与依据。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师德师风、爱岗敬业等情况。

三、考核依据

1.《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

2.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宁工发〔2015〕84号)

3.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宁工发〔2015〕72 号)

四、组织实施

1.教学、实验、职员、工勤岗位等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进行,按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

2.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考核,辅导员由学生处考核。

3.兼聘教学、实验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实验工作须到相应教学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

4.职员、工勤考核实行自评、部门领导测评、群众测评相结合:自评占10%;部门领导测评占80%;群众测评占10%。被有效投诉5次以上的考核视为不合格。

五、考核流程

1.学校发布通知;

2. 各学院/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3.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

4.各学院/部门审核被考核人员考核表填写内容;

5.各学院/部门给出考核结果;

6.被考核人员确认考核结果;

7.各学院/部门考核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至人事处。

8.学校给出最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第,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实施奖惩、聘任、职级变动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学院/部门总考核人数的12%(总考核人数小于等于8人的机关单位,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统筹)。

2.考核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留存备查,考核结果务必告知被考核人并进行签字确认,各单位对本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填写《2017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七、其他情况

1.待岗人员或当年被批准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当年考核。年度内经批准的病假、事假、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已办理离岗退养手续,本年度内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提交考核表,填好考核表个人基本信息,在学院意见处写“***原因不考核”,学院签字盖章。

2.新参加工作不足6个月或试用期未满的教职工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3.挂职锻炼(外派)教职工,挂职(外派)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所在学院(部门)参考挂职(外派)单位组织意见进行考核。

4.教职工校内调动后工作不足6个月的由调入学院(部门)参考调出学院(部门)意见进行考核。

5.由调动、军转(复退)安置进入我校未满6个月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且确定考核等次。

八、表格提交时间及要求

1.受聘教学、实验岗位人员,《宁波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岗位考核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2.受聘职员、工勤岗位人员,《宁波工程学院职员、工勤岗位考核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3.学院/部门统一填写《2017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数字宁工吴蓓邮箱。

4.填写及打印要求:①需要教师签名处须手签。②所有表格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可破表。

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在2018年1月17日下班前将所有表格统一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吴蓓,电话:87616031

      宁工人事〔2017〕1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pdf

      考核相关附件.rar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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