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教职工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重要内容,是岗位聘任的基础与依据。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师德师风、爱岗敬业等情况。
三、考核依据
1.《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
2.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宁工发〔2015〕84号)
3.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宁工发〔2015〕72 号)
四、组织实施
1.教学、实验、职员、工勤岗位等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进行,按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
2.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考核,辅导员由学生处考核。
3.兼聘教学、实验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实验工作须到相应教学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
4.职员、工勤考核实行自评、部门领导测评、群众测评相结合:自评占10%;部门领导测评占80%;群众测评占10%。被有效投诉5次以上的考核视为不合格。
五、考核流程
1.学校发布通知;
2. 各学院/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3.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
4.各学院/部门审核被考核人员考核表填写内容;
5.各学院/部门给出考核结果;
6.被考核人员确认考核结果;
7.各学院/部门考核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至人事处。
8.学校给出最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第,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实施奖惩、聘任、职级变动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学院/部门总考核人数的12%(总考核人数小于等于8人的机关单位,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统筹)。
2.考核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留存备查,考核结果务必告知被考核人并进行签字确认,各单位对本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填写《2017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七、其他情况
1.待岗人员或当年被批准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当年考核。年度内经批准的病假、事假、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已办理离岗退养手续,本年度内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提交考核表,填好考核表个人基本信息,在学院意见处写“***原因不考核”,学院签字盖章。
2.新参加工作不足6个月或试用期未满的教职工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3.挂职锻炼(外派)教职工,挂职(外派)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所在学院(部门)参考挂职(外派)单位组织意见进行考核。
4.教职工校内调动后工作不足6个月的由调入学院(部门)参考调出学院(部门)意见进行考核。
5.由调动、军转(复退)安置进入我校未满6个月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且确定考核等次。
八、表格提交时间及要求
1.受聘教学、实验岗位人员,《宁波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岗位考核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2.受聘职员、工勤岗位人员,《宁波工程学院职员、工勤岗位考核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3.学院/部门统一填写《2017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数字宁工吴蓓邮箱。
4.填写及打印要求:①需要教师签名处须手签。②所有表格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可破表。
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在2018年1月17日下班前将所有表格统一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吴蓓,电话:87616031
宁工人事〔2017〕1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pdf
考核相关附件.rar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