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宁工发〔2017〕86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成立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填报认定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人事处。
3、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汇总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提交人事处。
二、材料报送
1、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稿。
2、纸质材料报人事处门士锋老师,地址行政楼332,电话:87616030;电子材料报门士锋老师数字宁工邮箱。
3、请各单位在7月13日之前报送。
三、其他
1、根据宁工发〔2017〕86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必须通过“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
2、根据宁工发〔2018〕21号文件规定,“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为二级教学单位2018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动员教师积极申报。
3、“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是浙江省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指标,也请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附件.rar
人事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