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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03日 10:39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宁工发〔201786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成立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填报认定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人事处。

3、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汇总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提交人事处。

二、材料报送

1、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稿。

2、纸质材料报人事处门士锋老师,地址行政楼332,电话:87616030;电子材料报门士锋老师数字宁工邮箱。

3、请各单位在7月13日之前报送。

、其他

1、根据宁工发〔201786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必须通过“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

2、根据宁工发〔201821号文件规定,“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为二级教学单位2018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动员教师积极申报。

3、“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是浙江省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指标,也请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附件.rar

                                                     人事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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