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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教师进修计划的通知

2022年09月13日 15:0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老师:

为加强教师在职进修管理工作,便于各二级单位工作的部署与安排,根据《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管理办法》(宁工发〔2012〕52号),现将2023年教师进修计划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报送

教师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院(部、所)提交下一学期进修计划的书面申请,明确进修单位、进修专业、进修目的、进修计划、培养方式、脱产时间等,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由二级单位秘书及时汇总,上报至学院后提交至人事处(进修期限根据进修类别不同有相应规定,详见宁工发〔2012〕52号)。

二、计划报送对象

拟于2023年参加学历学位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等。

目前未明确进修单位或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进修人员,可先向学院提出进修或访学计划,填写申请表,待确定访学单位后进行补充更新。

三、材料报送

1.《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由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 《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计划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电子稿发尤英姿数字宁工邮箱。

所有材料于2022年9月30日下班前提交,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330办公室。

四、签订协议

教师应在开始进修前与人事处签订在职进修协议(在职进修协议将作为进修经历的主要依据,并放入档案中,所以请务必进修前签订)。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上事宜,则不能列入学院(部、所)的进修计划范围,学校则不提供相应进修待遇。

五、办理请假手续

教师在进修离岗前必须向学院(部、所)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最多跑一次”校务服务网人事处归口下办理销假流程;已在进修、访学人员,若未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者,请尽快补办。

联系人:尤英姿;联系电话:0574-87616603

 附件1 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3:宁工发〔2012〕52号 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管理办法.pdf

 附件4:宁工发〔2022〕91号 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服务期有关规定(修订).pdf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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