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宁工发〔2021〕200号)文件规定,现启动教职工校外兼职及创办企业申报工作。教职工校外兼职及创办企业报备为日常管理工作,请各单位每月5日前主动报送上一月教师兼职申报相关材料,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一、申报范围
已在校外兼职及创办企业但未进行申报审批的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
二、申报程序
依据《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宁工发〔2021〕20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1.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兼职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见附件);
2.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无须职能部门审批的,公示后直接将《申报表》提交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备案或审批。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三份,不可破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需手签。
2.《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兼职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郑胜洪数字宁工邮箱。
3. 企业单位类兼职须提供兼职单位法人登记复印件。
请各单位在2025年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郑胜洪,电话:87616603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兼职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docx
附件3:宁工发〔2021〕200号 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