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政策要求
1、人事处须对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对本校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3、访问学者导师的工作量参考普通硕士导师标准执行,各校也可按实际情况计算。
4、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计算。
请各位申请人员将所需材料于3月15日前交至人事处。电子稿发至张岩竹数字宁工邮箱。
联系人:张岩竹电话:87616029
附件:
关于高等学校申报接受2016-2017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