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6〕30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 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人选推荐。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申报。
二、选拔数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下达我市的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共1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9名,高技能人才1名。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推荐的人选数量为专业技术人才1-2名,高技能人才1名。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三、选拔程序
申报对象自主申报,填写《专家申报表》(附件1,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并附上申报人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近5年为主,与申报表上填报的有关内容顺序相对应);其次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将推荐人选的《专家申报表》在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各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县(市)区单位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最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进行初审,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人选的实地考察;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经市政府审定,由省转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四、材料报送
(一)《专家申报表》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有关复印件均须经手人审核签名盖章);
(二)《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三)使用国家人力社保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的人选信息数据库文件电子版(***.RPU,以人选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软件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
(四) 基层单位公示情况和同级纪委征求意见情况说明1份(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
请各申报人员于2016年3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交至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以上表格格式可登录“www.nbhrss.gov.cn”的“主题服务”栏目下的“人才队伍建设--专家管理”专栏内下载。
联系人:张岩竹,电话:0574-87616029
附件: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材料.rar
人事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