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宁波市编办批准,象山县人民政府与宁波工程学院合作共建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的综合性实体研究机构。现因工作需要,特面向全校选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基本要求
我校在职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人员;年龄一般45周岁以下。
二、 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或其他具体要求 | 岗位数 |
办公室主任 | 负责日常行政、后勤保障、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 硕士及以上 | 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有较强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 1 |
科技事业部主任 | 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研究院相关科研项目。 | 硕士及以上 | 1、工学或管理学、经济学学科背景; 2、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 | 1 |
三、 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待遇按《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象山
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发〔2015〕13 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校内招聘报名
登记表》,交人事处332办公室。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16:00。
经初选后,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7616030
附件:
校内招聘报名登记表
人事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