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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年11月08日 00:00  点击:[]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2010年学院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经过近30年的建设,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管理、经济、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本科院校。学院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力争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科研

专技

3

教学科研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全国

有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为国外学历(学位)的,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1115止。

2、报名办法:请将填好的《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rsc@nbut.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高层次人才+姓名"

3、资格初审: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核资格。

4、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核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神州学人、教育在线、研究生人才网、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等网站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核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

考核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确定体检对象

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http://www.nbut.cn/)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院(http://www.nbut.cn/)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5075

附: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工程学院

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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