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16年4月11日发布《关于选聘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的通知》,辅导员岗位招聘1-2人。经笔试、面试,在应考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现将体检对象通知如下:
沈佳燕 应夏雯
请以上人员到宁波市第三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2016年5月24日前交人事处,体检表见附件。
咨询电话:0574-87616030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宁波工程学院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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