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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人员公告

2019年11月11日 08:37  点击:[]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900亩,建有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校区三个校区,下设11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1132人,全日制本科学生1376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学院

岗位

类别

岗位级别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备注

安工

学院

实验员

专技

1

从事安全技术工作开发及实践工作

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中安协认定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水平证书,且有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工作经历;

3、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学历、学位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下午16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报名者,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发至rsc@nbu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9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实验人员+姓名”。其中通过发送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邮件发送后须电话确认,且在面试前携带原件至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后,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19年11月29日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试讲+面试的办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通过发送邮件报名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邮箱报名的所有材料原件,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进入面试。

2、试讲和面试

试讲、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考察。

试讲、面试总分均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教材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第二版)》。

4、成绩

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查看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联系人:门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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