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建于1983年。学校坚持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和国际化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力争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成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明确应用型定位与争试点创示范目标,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4年成为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首批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当选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
学校坚持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瞄准国际工程师培养标准,11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优势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自主培养乌克兰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1人。现有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重点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钱江学者2人、省151人才培养人员34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3人、市突出贡献专家6人。
弘扬“讲实求精”精神,践行“知行合一”校训,围绕“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办学目标,宁波工程学院面向全球诚聘英才,热盼海内外才俊加盟,携手事业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和条件
人才类别 |
入选条件 |
学术领军人才A1 |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重点人才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 5.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
学术领军人才A2 |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省特级专家; 8.省重点人才计划杰出人才; 9.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三位,一等奖排名前两位,二等奖排名第一);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三位,一等奖排名前两位,二等奖排名第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三位,一等奖排名前两位,二等奖排名第一);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前两位)。 |
学术领军人才A3 |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学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简称“优青”); 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5.省重点人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6.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8.省创新团队带头人; 9.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10.省级教学名师; 11.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 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名第二);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名第二);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名第二);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两位,二等奖排名第一)。 |
学科带头人B |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符合如下条件: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2.省级各类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两位,二等奖排名第一); 3.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4.宁波市“3315”计划、“泛3315”计划个人和团队带头人; 5.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6.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具有与以上相当学术地位或业绩的高层次人才。 8.或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
自然科学类: 1.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含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10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5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顶级期刊学术论文2篇。 |
人文社科类: 1.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含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5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50万以上。 2.发表CSSCI论文4篇,其中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
学术骨干C |
自然科学类: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省部级(协会、学会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8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4篇(其中权威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顶级期刊学术论文2篇。 |
人文社科类: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省部级(协会、学会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4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CSSCI论文3篇,其中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
优秀博士D1 |
海内外优秀博士,在所在研究领域学术业绩突出,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或海外优秀高校或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 2.近5年内,自然科学类一般应发表一级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应发表二级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 |
优秀博士D2 |
海内外优秀博士,在所在研究领域学术业绩比较突出,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具有特殊学科专业(即思政、建筑、工业设计、安全工程、小语种、体育等)的博士学位。 |
备注:
1.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学术业绩特别突出者;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或A3类)职位。
2. 海外著名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以上职位人员可申请学科带头人(B类)职位。
3.申请人若为特殊学科专业(即思政、建筑、工业设计、安全工程、小语种、体育等)的博士,或为40岁以下海内外业绩突出的博士,或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经评议认定后入选学术骨干。
4.海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近3年同时有两个排名榜排前100 名的大学;海外知名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近3年同时有两个排名榜排前200名的大学;海外优秀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近3年有任一排名榜排前500 名的大学。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榜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 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 世界大学排名(THE)、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Ranking)。
5. 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的级别由科技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一般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依据。学术论文一般要求为期刊论文(应为原创性论文或综述性论文,新闻、评论、信件、勘误及增刊不计,会议论文除计算机类可采用CCF 推荐的B 类以上会议论文可替代同级别期刊论文外不计)。
6. 高层次人才引进时的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专利一般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论文或以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优秀博士发表的论文若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其中1篇可以为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类型 |
引进待遇 |
安家费 住房补贴(含宁波市住房补贴) |
宁波市 购房补贴 |
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 |
首聘期薪酬 |
文科 |
理科 |
工科 |
学术领军 人才 |
A1类 |
不低于1000万 一人一议 |
|
一人一议 |
年薪,协商确定 |
A2类 |
不低于300万 一人一议 |
最高60万 |
一人一议 |
A3类 |
不低于200万 一人一议 |
最高40万 |
一人一议 |
学科带头人 |
B类 |
120-150万 |
最高25万 |
50万 |
100万 |
150万 |
年薪或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
学术骨干 |
C类 |
90-120万 |
最高20万 |
15万 |
30万 |
50万 |
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
优秀 博士 |
D类 |
70-90万 |
5-7万 |
7-15万 |
7-15万 |
注:1.以上待遇均为税前; 2.宁波市购房补贴申领须符合相关规定; 3.C类人才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60%,首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40%。 |
四、招聘岗位及引进条件
详见附件1。
五、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详见附件2。
六、应聘方式
登陆宁波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nbut.edu.cn), 注册并登入,选择应聘岗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
七、联系方式
罗老师,0574-87616030,楼老师,0574-87616031,电子邮箱:rsc@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行政楼人事处332室。
附件1:招聘岗位及引进条件.xls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pdf
附件3: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2021年10月) -正式表.doc
附件3: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2021年10月) -填写样表(申报人员).doc
附件4:宁工发〔2020〕75号 关于公布宁波工程学院核心期刊目录_2020版_和国内一级出版社目录(2020版)的通知.pdf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答辩(团队)----模板 .pptx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答辩(个人)----模板.pptx
宁波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