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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公告

2023年01月01日 08:15  点击:[]


一、学校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前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241人,专任教师97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28人,博士学位465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0余人。

学校“因甬而生”,1983年宁波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宁波第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校,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应运而生。学校“因德而立”,办学之初作为原联邦德国援建中国的四所高校之一,借鉴德国实施“工程师教育”成功经验和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体系,奠定了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目标。学校“因用而强”,1997年成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国家教育强国项目和全国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坚持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材料科学”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前1%。学科专业全面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布局,已全面覆盖绿色石化、汽车、高端制造等三大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学校大力推进学科平台建设,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土木水利、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共培育省一流学科6个、市重点学科7个,获批省级以上学科平台7个,参与建设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落户宁波。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卓有成效,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入选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1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71门,近三年获浙江省教学成果奖2项,学校被认定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学校探索实施“科教产教双融合”、卓越工程师、新工科新文科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校以来培养了10万余名各类高素质人才,考研录取率逐年攀升,育人质量综合排名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学生在毕业当年就业率95%左右,留甬率50%以上。学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拥有共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风华青创园、海蓝宝众创空间等2个。在2022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97位,在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金奖总数均位列全国前二十。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和条件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包括:学术领军人才(A1、A2、A3),学科带头人(B,正高级职称),学术骨干(C,副高级职称),优秀博士(D1、D2,中级职称)和师资博士后(E)。

(一)基本要求

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岗位要求

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工程学院招聘系(http://zp.nbut.edu.cn)。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类型

引进待遇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含宁波市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

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

首聘期薪酬

文科

理科

工科

学术领军人才

A1类

不低于1000万,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年薪,协商确定

A2

不低于400万,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A3类

不低于250万,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学科带头人

B类

200万

50万

100万

150万

年薪或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学术骨干

C类

150万

15万

30万

50万

优秀博士

D1类

110万

7万

15万

15万

D2类

90万

5万

7万

7万

注:1.以上待遇均为税前,扣税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2.宁波市购房补贴申领须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为20-60万元,且在购房后申领;

3.C类及以上各类人才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扣除宁波市购房补贴后)在入职后申领30%,其余部分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4.入职杭州湾校区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分五年发放,若五年内调离杭州湾将不再发放;

5.B类、C类、D1类若为紧缺学科专业增加安家费20万元,紧缺学科专业名单由学校发布;

6.D类人才符合宁波市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条件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

7.E类人才在站期间年薪不低于21万且取得业绩可参与学校绩效分配。按《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出站人员达到D1类人才引进条件者,学校按D1类人才引进并兑现待遇,享受安家费和博士后留甬工作补贴共计115万;

8.无法全额享受政府补贴人员须相应核减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四、招聘岗位

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岗位》(附件1)。

五、应聘方式

登陆宁波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nbut.edu.cn), 注册并登陆,选择应聘岗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及人才引进申报表(详见附件2)(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

六、招聘方式

不定期面试(试讲)。

七、联系方式

罗老师、陈老师:0574-87616030;电子邮箱:rsc@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行政楼人事处324室。 

附件1 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岗位.xls

附件2: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填写正式表(2023版AB类).doc

附件2: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填写正式表(2023版CD类).doc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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