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前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241人,专任教师97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28人,博士学位465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0余人。
学校“因甬而生”,1983年宁波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宁波第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校,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应运而生。学校“因德而立”,办学之初作为原联邦德国援建中国的四所高校之一,借鉴德国实施“工程师教育”成功经验和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体系,奠定了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目标。学校“因用而强”,1997年成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入选国家教育强国项目和全国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坚持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材料科学”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前1%。学科专业全面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布局,已全面覆盖绿色石化、汽车、高端制造等三大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学校大力推进学科平台建设,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土木水利、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共培育省一流学科6个、市重点学科7个,获批省级以上学科平台7个,参与建设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落户宁波。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卓有成效,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入选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1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71门,近三年获浙江省教学成果奖2项,学校被认定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学校探索实施“科教产教双融合”、卓越工程师、新工科新文科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校以来培养了10万余名各类高素质人才,考研录取率逐年攀升,育人质量综合排名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学生在毕业当年就业率95%左右,留甬率50%以上。学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拥有共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风华青创园、海蓝宝众创空间等2个。在2022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97位,在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金奖总数均位列全国前二十。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和条件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包括:学术领军人才(A1、A2、A3),学科带头人(B,正高级职称),学术骨干(C,副高级职称),优秀博士(D1、D2,中级职称)和师资博士后(E)。
(一)基本要求
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岗位要求
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工程学院招聘系(http://zp.nbut.edu.cn)。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类型 |
引进待遇 |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含宁波市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 |
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 |
首聘期薪酬 |
文科 |
理科 |
工科 |
学术领军人才 |
A1类 |
不低于1000万, 一人一议 |
一人一议 |
年薪,协商确定 |
A2类 |
不低于400万, 一人一议 |
一人一议 |
A3类 |
不低于250万, 一人一议 |
一人一议 |
学科带头人 |
B类 |
200万 |
50万 |
100万 |
150万 |
年薪或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
学术骨干 |
C类 |
150万 |
15万 |
30万 |
50万 |
优秀博士 |
D1类 |
110万 |
7万 |
15万 |
15万 |
D2类 |
90万 |
5万 |
7万 |
7万 |
注:1.以上待遇均为税前,扣税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2.宁波市购房补贴申领须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为20-60万元,且在购房后申领; 3.C类及以上各类人才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扣除宁波市购房补贴后)在入职后申领30%,其余部分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4.入职杭州湾校区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分五年发放,若五年内调离杭州湾将不再发放; 5.B类、C类、D1类若为紧缺学科专业增加安家费20万元,紧缺学科专业名单由学校发布; 6.D类人才符合宁波市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条件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 7.E类人才在站期间年薪不低于21万且取得业绩可参与学校绩效分配。按《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出站人员达到D1类人才引进条件者,学校按D1类人才引进并兑现待遇,享受安家费和博士后留甬工作补贴共计115万; 8.无法全额享受政府补贴人员须相应核减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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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岗位
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岗位》(附件1)。
五、应聘方式
登陆宁波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nbut.edu.cn), 注册并登陆,选择应聘岗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及人才引进申报表(详见附件2)(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
六、招聘方式
不定期面试(试讲)。
七、联系方式
罗老师、陈老师:0574-87616030;电子邮箱:rsc@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行政楼人事处324室。
附件1 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岗位.xls
附件2: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填写正式表(2023版AB类).doc
附件2: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填写正式表(2023版CD类).doc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3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