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修订)》(宁工发〔2022〕5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引荐到我校工作并正式入职的,学校按ABCD四类人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主要奖励给引荐者,具体由学院/部门负责分配。
申请人需在人才引荐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凡由人才自身通过各类网站和招聘渠道自主应聘到我校的,不得申报引荐奖。本次统计引荐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部门统一于3月10日前提交《2023年度宁波工程学院人才引荐奖申请表》至人事处324办公室。
联系人:罗凯莉
联系电话:87616030
人事处
2024年2月26日
附件:2023年度宁波工程学院人才引荐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