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各相关老师:
根据《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以及办理相关证件和签注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并在返回15天内将所持有的因私护照及通行证交所在单位保管。为进一步落实此项规定,现对高层次人才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和集中保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证件集中保管对象
1.列入国家、省、市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4.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注:上述人员学校已经按照规定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二、保管证件种类
1.因私护照;2.往来港澳通行证;3.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排摸高层次人才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同时排摸其他教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情况(不含中层);
2.持证人员中高层次人才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且未提交至学校的,统一将该证件收至学校保管。
3.上述工作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工作部徐陈敏慧数字宁工邮箱,纸质表格盖章后与持有证件同时提交至322办公室。
4.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要求传达给相关人员,届时学校将进行倒查,对未按要求主动送交证件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暂停核准其再次出国(境)。
四、相关规定
1.办理证件。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以及办理相关证件和签注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学校审批同意(详见“校务服务网”流程),并在返回15天内将所持有的因私护照及通行证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交至学校人事处,人事处转交学校组织部保管。
2.再次出国(境)。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出国(境)的人员,须再次在“校务服务网”流程中提出申请,流程完成后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回证件,再去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3.纪律要求。出入境证件单位集中保管是一项常规工作,各单位须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相关人员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或在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外事纪律行为,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并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陈敏慧、吴蓓,电话:0574-87616603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9月2日
教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排摸和提交学校集中保管情况统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