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宁波市高等学院“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高〔2016〕10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组织“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结合宁波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和专业建设,以及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等工作需求出发,提出设立甬江学者讲座教授的岗位,并明确对应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申请设置甬江学者讲座教授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为甬江学者讲座教授岗位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讲座教授岗位按一级学科设置,通过学科性学院提出设置申请。
4.申请设置讲座教授岗位的单位应结合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等与招聘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必须连人带岗同时申报。岗位人选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②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科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③在国内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或国内知名高校教授等相应职位,担任博士生导师;
④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公认的较大成就;
二、工作时间和待遇
甬江学者讲座教授聘期三年,每年在校工作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津贴为每月2万元。
三、申报名额
宁波市高校拟设20个讲座教授岗位,其中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每个一级学科至多申请1个甬江学者讲座教授岗位。
四、申报材料
申报学院须提交《宁波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讲座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以及佐证材料1份(包括科研奖励证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批准立项证书等)。
请各学院积极申报,于5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行政楼330。学校择优向市里推荐。
联系人:张岩竹联系电话:87616029
附件:
申报相关材料及表格.rar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