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工程学院特设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工发〔2016〕4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校特设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岗教职工、拟新引进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发展。
(二)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质量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突出。
(三)申请人员聘期目标任务须以第一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人才项目(一般指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浙江省特级专家一项。
三、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各二级单位推荐,人事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员填写《宁波工程学院特设岗位申请表》,提出工作预期目标任务,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员需由本学科领域3位同行专家推荐,原则上校外专家不少于2位。
(二)各学院、部门对照申报条件,根据申报人员业务水平和现实工作表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签署推荐意见。
请各学院、部门将申请人员的《宁波工程学院特设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于2017年3月3日之前报人事处,同时报送《宁波工程学院特设岗位申请表》电子稿。
联系人:楼文斌 联系电话:87616031
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特设岗位申请表.doc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