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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保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2017年02月24日 13:53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按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继续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一次统一保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管证件的人员类别

1.列入国家、省、市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3.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二、统一保管证件种类

1.因私护照;

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三、提交时间

请相关证件持有人于2017年3月7日前主动将证件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请各单位(部门)将本通知要求传达给上述高层次人才。对未按要求主动送交证件的教师,并将暂停核准其再次出国(境)。

四、相关规定

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在数字宁工工作流程系统填写《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报人事处、校领导审核后去组织部领回证件,方可去公安局进出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或在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外事纪律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

联系人:张岩竹           0574-87616029

                        人事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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