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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5日 13:39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二)推荐名额

本科高校访问学者、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选由各高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6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作为因素纳入相关考核。

请各位申请人员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各一式2份,电子版1份)于2017年6月8日前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张岩竹,联系电话:0574-87616029

相关附件请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或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

 

                                                    人事处

                                                     2017年5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办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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