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46号文件精神,今年对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继续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教学岗位任教满30年且未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教师均可申领。
二、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需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任教简历栏目需填写清楚,如中间脱产学习、转岗到非教师岗、因某种原因未授课、调离教育系统等也需要填写清楚,不计入教龄内,学校将以人事档案材料为佐证)。
2.学院填写《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教师名册》,向教师收取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学院、姓名)。
3.各学院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一式一份)及申报教师的照片于5月31日前交至人事处328,电子稿发吴蓓数字宁工邮箱。
联系人:吴蓓 联系电话:87616031
附件表格.doc
人事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