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在职进修管理工作,根据《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管理办法》(宁工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教师进修计划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计划报送
教师每年3月、9月底前向所在学院(部、所)提交下一学期进修计划的书面申请,明确进修单位、进修专业、进修目的、进修计划、培养方式、脱产时间等,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由学院(部、所)秘书及时将计划汇总后上报人事处(进修期限根据进修类别不同有相应规定,具体见宁工发〔2012〕52号)。
各学院(部、所)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计划汇总表》和各位老师的“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交到行政楼330办公室。
2、签订协议
教师应在开始进修前与人事处签订在职进修协议(在职进修协议将作为进修经历的主要依据,并放入档案中,所以请务必进修前签订。)。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上事宜,则不能列入学院(部、所)的进修计划范围,学校则不提供相应进修待遇 。
3、办理请假手续
教师在进修离岗前必须向学院(部、所)办理请假手续,并上报人事处刘军强老师处;已在进修、访学人员,若未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者,请尽快补办。
联系人:张岩竹 联系电话:0574-87616029
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doc
宁波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计划汇总表(空).xls
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