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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2017年04月01日 13:51  点击:[]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 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3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经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报省外专局;

(三)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五、申报材料

请申请人员于4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人事处: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需A4纸打印;可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其他类下载表格);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邮件主题请注明“省151出国进修申请”)。发至张岩竹数字宁工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按期回原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二)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岩竹,电话:87616029

 

附件: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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