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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出国(境)访学进修项目的通知

2017年10月13日 10:26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4-2020)》精神,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国际化进程,提升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根据宁工发〔2014〕15号《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项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国(境)访学进修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在职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对特殊学科专业、有突出创新能力和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国际化专业及承担全外语或双语课程教学的非外语专业教师可优先推荐。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进行科学管理。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具有良好的外语(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

(六)出国(境)进修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回校后一般需工作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

(七)申请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其他相关要求、规定详见宁工发〔2014〕15号。申请者可同时申请王宽诚教育基金访问学者项目。

三、资助标准

学校公派的访学进修人员,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相关费用标准的85%资助国外费用,另可报销一次往返旅费。语言、专业及业务培训等短期培训项目,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项目核定。

人事处对访学归国人员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核销费用依据之一。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访学进修申请,提交访学计划;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部门审核: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人选,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办理手续:获得资助人员与学校签订访学进修协议,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0日 16:00 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类别请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工程学院在职进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宁波工程学院出国(境)访学申请表申请表(一份)

3.外语证明材料(一份)

4.邀请函(一份)

(三)联系人:张岩竹 87616029

  宁工人事〔2017〕7号  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出国(境)访学进修项目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zip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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