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7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3日 13:43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我校2017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于11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可聘任岗位数量:

技术工二级岗(技师):2个

技术工三级岗(高级工):2个

技术工四级岗(中级工):2个

2、申请工勤技能岗位的同志必须是聘任在本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在岗职工(不含已聘在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人员),而且申请聘任的工勤技能岗位必须与所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专业一致。现待岗(含停薪留职)者不在申请范围。

3、申请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者必须符合相关工作年限要求:

(1)申请二级岗(技师)聘任者,需在高级工(执行高级工工资)上工作满5年且在本技术工种岗位上满1年以上;

(2)申请三级岗(高级工)聘任者,需在中级工岗位(执行中级工工资)上工作满5年且在本技术工种岗位上满1年以上;

(3)申请四级岗(中级工)聘任者,需在初级工岗位(执行初级工工资)上工作满5年且在本技术工种岗位上满1年以上。

4、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同时提交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500-1000字本人技术工作业务总结一份(需本人签名)。

5、各单位要及时成立推荐小组,负责审查推荐,并在《宁波工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填报人员推荐顺序一览表(同时报电子文档)。

6、请各学院、各部门及时将通知进行传达布置,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过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87616030。

7、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进行评审,按空缺岗位聘任。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技工岗位聘任审批表.doc

  附件2推荐聘任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顺序一览表.xlsx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7年10月13日

上一条:2017年推荐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公示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出国(境)访学进修项目的通知

关闭

人事处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