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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2010年02月18日 00:00  点击:[]

1.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

    2. 个人申请,须具备下列条件:

    2.1  学历合格(大学本科以上,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2  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1955年1月1日前出生者,及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2.4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2.5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填写);

    3. 人事处审核;

    4. 报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5.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6. 由省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7. 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认定;

    8.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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