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提出报考申请;
2.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工种、岗位、从事本工种年限等)初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3. 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培训报考手续;
4. 到有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参加培训考试;
5. 个人将取得的技术等级或工人技师证书交人事处验证登记;
6. 每年3月, 已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或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晋升申请,填写《技工岗位聘任审批表》;
7. 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人事处提交聘任意见书面报告;
8. 人事处审核各用人单位推荐的聘任人选及所附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报校技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9. 校技工岗位聘任委员会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决定聘任人选;
10. 评审(推荐)结果报校技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11. 人事处在《技工岗位聘任审批表》签署聘任意见,技师由学校另行发文聘任;
12. 人事处根据聘用情况兑现相应技术等级工资。
13. 相关材料(含聘任审批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