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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事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2013年12月04日 00:00  点击:[]

为规范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办理程序,提高高层次人才出国(境)事务办理效率,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并根据根据《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审查审批暂行办法》,现将我校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事务办理程序予以梳理,具体规范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界定

高层次人才包括:1.列入国家、省、市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3.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1.因私护照;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3. 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三、高层次人才首次出国(境)校内办理流程

1.填写《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部)领导签字并盖章;

2.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一份),赴港澳台地区的另需要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3.以上表格填写完整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请校领导签字并盖章;

4.人事处将校领导签字盖章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返还教师,教师持函与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高层次人才再次出国(境)校内办理流程

1.填写《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部)领导签字并盖章,赴港澳台地区的另需要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一份);

2.以上表格填写完整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请校领导签字并盖章;

3.人事处将有校领导签字盖章的《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返还教师,教师持此表去校党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与申请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4.再次出国要重新办理以上手续。

五、因私出国(境)证件回收

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天内填写《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一份)报人事处,及时将所持有的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返还人事处,由人事处交校党委组织部保管。

高层次人才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或在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外事纪律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

六、表格下载

1.《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4.《高层次人才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以上表格均可以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人事管理)栏目下载。

 

相关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张岩竹     电话:87616029

 

      人事处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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