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自2015年8月12日《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实施以来,有关人才认定及办理的流程发生了变化,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办理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分类认定
对于2015年8月12日后进入我校,符合文件1规定的各类人才,请按文件2规定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申报时间办理。之前已进入学校,在办理有关事项时需要提交人才证明的,按上述流程办理,学校不再出具有关人才证明。
请按附件1、2填写表格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自2015年8月12日起,符合文件1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请按文件3、4规定的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申报时间办理。
请按附件3、4填写表格
三、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
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符合文件1规定的高级人才,请按文件3规定的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申报时间办理。
请按附件5、6填写表格
四、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符合文件1规定的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请按文件4规定的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办理。
请按附件7、8填写表格
五、关于《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
对于是否符合《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申报条件,请参考文件5规定的条件。如已达到申报条件,可按前述第一条人才分类认定的的程序申请办理。
六、其它
1、申请网址名称:蔚蓝智谷 网址:http://www.nb3315.cn/
2、办理地址: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2048窗口 联系电话87183315
3、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按文件要求的步骤、提交的材料进行申报,如有疑惑,可咨询业务办理窗口电话87183315
4、对于前述要求填写的表格,请将电子文档上报人事处;除汇总表外,其它申报表要纸质打印,本人签字,涉及多张打印的,请正反面打印。
5、对于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时间,请在规定的当月15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联系人:刘军强、门士锋,联系电话:87616030
文件:
1、《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链接网址http://www.nb3315.cn/News/Detail/c94bd118-602e-4487-8557-ec8114414983?Site=
2、《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甬人社发﹝2015﹞172号)链接网址http://www.nb3315.cn/News/Detail/f4fd76e6-ae55-4485-b9b2-55d9e31e2abf?Site=
3、《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链接网址
http://www.nb3315.cn/News/Detail/610f5242-b78c-4e07-b42a-1e5747fa08b8?Site=
4、《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04号)链接网址
http://www.nb3315.cn/News/Detail/cbcd032c-ca1e-4e55-a9f7-c90cfb2475b7?Site=
5、《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外地引进第三类重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人办〔2016〕2号 )链接网址http://www.nbhrss.gov.cn/zwgk/ztzl/rcyj/zdgcc/201601/t20160106_275821.html
6、《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暂行)》(甬政办发﹝2013﹞23号)链接网址http://www.nbhrss.gov.cn/zwgk/ztzl/rcyj/zdgcc/201601/t20160106_275821.html
相关附件:
附件.zip
人事处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