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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7日 13:54  点击:[]

各位老师:

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教学人员,任教满一年,至少承担一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或通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

申报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博士、副高以上职务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交)。

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材料提交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5日(工作日),地点为行政楼322办公室。

(三)材料提交时间:电子版为5月5日前,纸质版为现场确认当日。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尤英姿 电话:87616603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doc

 附件2:浙江省2023年上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3: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doc

 附件4:宁波工程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宁工发〔2018〕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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