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宁工发〔2022〕37 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聘期中期对满足专技三级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岗位等级聘任调整(聘任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符合专技三级岗位认定条件的人员,详见《宁波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宁工发〔2022〕37 号)附件1表1-1。
二、聘任流程
1.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专技三级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各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满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认定条件人员的材料报人事处。
3.人员公示。学校对满足认定条件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将满足认定条件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5.核准聘任。拟聘名单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备案。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三、聘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20办公室,电子稿通过数字宁工邮箱发送。
联系人:刘军强 电话:87616869
附件详见数字宁工通知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