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对象
事业编制教职工(2022年3月1日以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
2.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休假的天数,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和发放。
(2)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生育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生育分娩(含7个月以上的终止妊娠)的补贴1500元,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补贴300元。
3.办事流程
教职工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资料交至人事处审核、盖章。
附件1: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问答.pdf
附件2: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