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宁波工程学院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宁工发〔2023〕57 号)经第63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 年6 月30 日印发施行。
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今后各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应在宁工发[2022]52号文件核准的本学院(部门)的人员编制数空编员额内,按宁工发〔2023〕57 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满编岗位不得申报。
占用学校事业编制岗位,需在宁工发[2022]52号文件核准的本学院(部门)的人员编制数空编员额内,填写《人员需求计划申报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填报。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部门)自行聘任的工作人员(不包含人事代理、校聘劳务派遣人员)信息,请按附件格式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发数字宁工人事处刘军强老师邮箱)于10月27日前一并上报。如无有该类人员,请将空表签字盖章后上报。
人事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