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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2013年07月02日 00:00  点击:[]

各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将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方式

1.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2.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申请书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9份,双面打印装订,另提交电子版

3.申请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只提交电子版。

4.学校公开组织推荐和遴选,对拟推荐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材料报省教育厅。

5.学校申报截止日期:201378

6.报送地址:东校区行政路335324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可明  吴蓓

电话:87616028  87616603

 

 附    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人事处

         201372日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201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关于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我校教师申报宁波市第三批优秀留学人才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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